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,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,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,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,以減輕負擔,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,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,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。

建議您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,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之方式計算。

舉例說明:
某申報戶101年度全戶所得總額為 1,646,000 元,免稅額 410,000 元,全部扣除額 360,000 元,因此全戶所得淨額為 876,000 元,其中夫的薪資所得為 840,000 元,妻的薪資所得為 607,000 元,以下就 3 種情形分別列示計算:

 




本範例以採用第3種方式,計算出之應納稅額43,800元為最低。

 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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