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懲罰稅取消 明年報稅適用

立院初審通過 有利高所得家庭

〔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、李宇欣/台北報導〕富人又有減稅優惠!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「所得稅法」第十五條修正草案,取消「婚姻懲罰稅」的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,修法後,「非薪資所得」也可分開計稅,估計一年稅收減少一五○億元,約有六十五萬戶受惠,主要是高所得家庭有利,預計今年實施、明年五月報稅適用。

台聯立委許忠信批評,馬政府盲從大法官會議,讓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走入歷史,這是替富人節稅,讓我國財政稅收減少;他要求夫妻薪資所得和執業所得應分開計算,但其他所得項目必須合併計算,這樣才能達到賦稅公平,避免逃漏稅。

許忠信舉例,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可將股利、土地等都轉贈給妻子,未來夫妻分開報稅,就可都用比較低的累進稅率,這並不公平。

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,夫妻須合併申報綜所稅,但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,非薪資所得則要合併計稅;由於合併計稅後可能適用較高稅率,因此被視為「婚姻懲罰條款」。不過,去年一月大法官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,指上述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,應自解釋公布日起,屆滿兩年時失效。

配合大法官解釋,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,夫妻非薪資所得也可分開計稅,包括:執行業務所得、營利所得、利息所得、股利所得、租金收入、財產交易所得等。未來夫妻報稅將有三種計稅方式,包括:各類所得合併計稅;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,其餘所得合併計稅;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。

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,上述修正案擬追溯自今年一月一日實施、明年五月報稅適用。民眾申報綜所稅時,若採用電子申報系統或稅額試算制度,系統會自動幫忙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;若採人工書面申報,並選錯較不利的計稅方式,國稅局核定稅額時,也會幫忙改選最有利的計稅方式,多繳的會主動退稅。

財政部長張盛和直言,這次修法一定是高所得者較有利,因為一般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早就可以分開計稅了,但大法官已做成違憲的解釋,必須配合修法,不是為富人減稅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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