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商賣預售屋 須實價登錄

 

 
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建商自售預售屋無法規避實價登錄了!據了解,基於公平正義考量,政院政委簡太郎認為實價登錄拼圖不宜缺任何一角,以免差別待遇產生弊端,上周四指示內政部,研議在平均地權條例補提修法條文,將預售屋建商自售及自地自建二塊缺角補齊,比照代銷業納管,須在簽訂交易契約後30日內向地政機關申報。

一旦預售屋不因身分別全面納管,勢必增加地政單位許多行政稽核成本。政院官員說,未來地政單位與建管單位可籌組聯合稽查小組跨單位合作,緊盯建商銷售的時點資訊,以利發揮稽查效益。

行政院上周四邀請地政士、預售屋代銷業、建商及消基會等公協會代表,針對地政士法,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,及平均地權條例等「地政三法」召開座談會,但意見分歧,各方代表強力捍衛自己立場。

針對預售屋代銷業擬修法納管,代銷業仍盼維持現制,整批建案銷售結束後30日登記即可,因現制已將銷售契約訂到建物完工辦理登記後才生效。對此,消基會並不認同,認為如此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,無法有購屋透明資訊可供參考。

代銷公會擔心,建商自售一併納管,若有不肖業者炒作造假,製造天花板價格,讓後來價格很難超越第1個實價登錄價格,致民眾誤解,且對往後銷售建商沒有議價能力,或者有的建商在檯面下找熟人以「潛銷」方式規避法律規定,都會破壞實價登錄制度。

針對業者所提問題,簡太郎、消基會代表都認為,只要政策上該做,技術細節問題都可克服,且只要有實際交易資料,政府就有辦法查核,不致讓建商有造假炒作機會。

簡太郎說,他不會退回地政三法,已指示內政部研議,在平均地權條例補提修正條文,很快即可展開地政三法審議工作。

官員說,從統計來看,預售屋實價登錄可供查詢約1萬多件,占申報總件數2∼3%並不多,在現制未修法前,未有預售屋銷售時點可供稽查,缺乏建照資料的地政單位管理上較困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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