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現行「車貸和房貸最高限額抵押權」的規定,消費者向銀行貸款,必須將「其他筆債務」都一起償清後,銀行才會開立「償清證明」,對此不合理現象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「車貸和房貸修改草案」,從明年八月中起,消費者即使卡債尚未還清,只要償清「車貸」或「房貸」的債務後,就可以拿到這筆貸款的「償清證明」。(余曉涵報導)

 

許多人在跟銀行借貸時,會用車子或房子抵押,但如果只有還完車貸或房貸,卻沒有將信用卡等同銀行的債務還清的話,銀行並不會開立「償清證明」。為了要改善這種不合理現象,消保處和金管會通過新的「車貸和房貸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和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。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從明年8月12號起,只要民眾還完車貸或房貸,不管是不是還有其他債務問題,銀行都必須開立車貸或房貸這筆的「償清證明」給消費者。

陳星宏進一步指出,在這段還沒有正式實施的期間,消保處也要求業者必須用公告的方式提醒消費者。金管會也表示,如果明年正式上路後,銀行沒有按照新的法令進行,將依銀行法處最高兩千萬的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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