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房貸「搬家」、抵押房子做投資周轉辦「周轉型房貸」,只要是第2棟房子或資金用途是購屋,就得受央行房貸管控;央行昨表示,民眾換屋時,若已還清第1棟房貸、或以家庭其他成員為借款人辦房貸,就可不受相關限制。
日前中國信託商銀去函央行,詢問1年1約的「周轉型房貸」或是轉貸戶,是否仍受央行房貸管控,央行回函表示,周轉型房貸只要是資金用途是購屋,或申請轉貸之房貸屬於民眾名下第2棟房屋,就需受央行管控。


以其他成員為借款人

所謂「周轉型(或理財型)房貸」,是貸款戶拿已清償的房子做抵押借款,或將已攤還的房貸額度,再借出來,資金用途為投資、或周轉。
因周轉型房貸也與房貸結合,一般貸款期限多和房貸期限相同,約10~15年,貸款成數也依房屋可貸值來核給,約是估價的7~8成,並採每年核給額度、換約1次。
行庫主管說,依央行規定,周轉型房貸是以「資金用途」做為限制依據,例如600萬的房子,若抵押借款買股票,可借到8成、480萬元;若又要去買房子,最多只能借6成、360萬元。
至於民眾換屋的轉貸戶,則以是否為「第2棟房子」做受限依據,且總借款為第2棟房子的6成;如小桂有1棟A屋價值1000萬元、可借8成、800萬元,之後房貸還欠700萬元,又想買1000萬元的B房子,B棟房子就只能借6成、600萬元,由於總借款限600萬元,小桂須先還100萬元給銀行。
央行說,民眾換屋時,只要還清第1棟房子借款,或由其他家庭成員做借款人,例如A房子是老公名義、B房子以老婆名義,就可不受央行大台北地區,買第2棟房子、貸款成數6成限制。(文字蘋果日報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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